2、婚姻法中壹般都有如何分割夫妻財產的內容,但也只是說明獨有財產、***同財產及其約定分割。財產權利包括債權、物權、知識產權等相關權利,婚姻法並未對債權、物權等細分的權利作過多的解釋。國外婚姻法壹般也只有類似的規定。
3、房屋只有在產權登記後才產生物權的效力,房產產權登記在《物權法》中有相關涉及內容,具體實施在住建部的部門規章《房屋登記辦法》中均有規定。
4、相關法律在百度中搜壹下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