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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專利的藥品國內如何合作協議

1、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辦理。這裏講的協議,主要是指我國同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邊協議。如果該協議規定,互相允許對方的自然人和企業、組織在本國申請專利,那麽應按照此規定辦理。

2、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我國已參加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這兩個條約都規定了各成員國應允許互相申請和獲得專利,並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因此,對上述兩個公約的締約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我國申請專利,我國應給予其國民待遇。

3、依照互惠原則辦理。互惠原則又稱對等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壹國允許我國的公民或者企業、組織在該國申請和獲得專利,那麽,我國也允許該國公民或者企業、組織在我國申請和獲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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