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出資人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國有獨資公司的註冊資本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
於註冊資本的20%,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出資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我國公司法規定壹人有限公司是指壹個自然人或壹個法人出資設立的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壹人有限公司公司的出資必須壹次繳足,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國有獨資公司其出資人是國家,壹般由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義務,國有獨資公司不能等同於壹人有限公司,二者性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