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本細則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以公益為目的。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使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福利、救援、減災、統計、調查、技術推廣和實驗。公共設施管理、知識產權事務公證認證、信息咨詢、人才交流、就業服務。社會服務組織為機構後勤服務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