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物品是否具備物質實體形態的角度,劃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有形財產壹般包括生產資料、初級產品、日用消費品和文物藝術品等。無形資產壹般包括專營權、使用權、知識產權,如著作權、科技成果等,統稱為財產權利。
2、從物品可否移動及移動是否影響其價值功用角度,可劃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土地、房屋、公路、鐵路、橋梁等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損害其內容、經濟價值的為不動產,能夠移動及移動後不會損害其內容、經濟價值的為動產。
3、從可否流通及流通範圍的廣度,可以將物品劃分為允許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毒品、武器、軍火、彈藥等。禁止流通的物品不能作為拍賣標的。限制流通物指流通範圍或程度受—定限制的物品,如文物藝術品、化工物品、麻醉藥品等。限制流通物可以作為定向拍賣的標的物。除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外,大部分物品屬於允許流通物,允許流通物是最常見的拍賣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