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範圍
1、凡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存檔單位,符合以下條件:
①立戶時間壹年以上; ②註冊資金500萬以上;
③存檔80份以上; ④營業額在1000萬以上或上繳利稅在100萬以上
均可申報非北京生源接收計劃,申請非北京生源接收指標。
2、本科以上學歷、國家統招統分的應屆畢業生。
二、提交材料
1、公司的註冊資金、存檔人數、上壹年或當年度營業額或上繳利稅情況;
2、所需畢業生人數、學歷、專業、院校情況。
三、辦理程序
1、審核上述材料;
2、匯總各單位非北京生源接收計劃;
3、通過計算機上報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審批;
4、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批復後通知申報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