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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爾熱水器專利防電墻2.0和3.0的區別?

壹、“防電墻”技術專利不是海爾的專利技術,而是深圳明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發明專利。二、2003年8月,深圳明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針對“海爾防電墻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經審查,深圳明佳公司對“隔電墻”技術已經申請專利權。在法律上,海爾的“防觸電型電熱水器”雖然具備專利法要求的新穎性,但不具備創造性,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於2005年11月22日作出決定:認定海爾的“防觸電型電熱水器”專利權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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