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拍賣,如沒收國家法律法規無特別規定的貨物、物品。
2、定向轉售,主要是國家規定的壟斷商品。
3、移交主管部門,主要是查獲的文物、毒品等。
4、移交中國紅十字會,主要是查扣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和物品。
5.銷毀處理主要是針對查獲的洋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