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愛發電不能成為違法理由。字幕組在對影視作品進行翻譯等再創作過程中付出了智力、體力勞動,但翻譯未獲得授權的作品,本身就侵犯了原作品的翻譯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權利,逾越了法律的紅線。翻譯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是著作權的組成部分,依法受到保護。國際層面,《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中明確指出,翻譯、改編以及對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其他變動不得損害原作的著作權,對作品的侵權復制品,在作品受法律保護的同盟成員國應予扣押。在我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翻譯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屬於著作財產權範疇,改編、翻譯、註釋、整理者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上一篇:海東道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怎麽樣?下一篇:杭州市安保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