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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可以成為擔保人嗎?

合夥企業可以成為保證人,但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夥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的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壹條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壹)變更合夥企業名稱;

(二)變更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房地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用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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