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後,如材料價格上漲,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必要變更合同,可以變更合同。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繼續履行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明顯不公平,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重新談判;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