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在委托開發合同中對知識產權的歸屬沒有進行約定,則依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其知識產權歸屬如下:
1.專利申請權歸研發人員即受托人;委托人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2.對於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技術秘密,雙方均有使用及轉讓的權利。
產生的技術秘密可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
可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技術秘密;若以獨占或排他方式進行許可的,則需經合同另壹方同意或追認;若合同另壹方拒絕同意或追認的,則該獨占或排他許可無效。
任壹方可將技術秘密轉讓給第三人;轉讓需經合同另壹方同意或追認,否則轉讓無效。且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將該成果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