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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中“強制許可制度”的概念和含義是什麽?

強制許可又稱非自願許可,是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不經專利權人同意,授權他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壹種法律制度。我國專利法規定了強制許可的三種情形:

1.專利權濫用的強制許可

中國《專利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但未能在合理時間內獲得許可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該單位的申請,給予實施該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2.用於公共目的的強制許可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給予實施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所謂“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壹般是指戰爭、社會動蕩、自然災害等。

3.從屬專利權的強制許可

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也稱為交叉許可。它是壹種基於專利之間相互依存的有利於科技發展的強制許可制度。我國專利法第50條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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