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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知識產權法】使用他人已發表的攝影作品制作公益廣告,屬於合理使用還是法律許可?

法定許可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特定方式有償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行為,這種使用應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人身利益和財產權利。

制作公益廣告壹般屬於無償使用,所以不應該合法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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