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1日,華為公司贏得了針對中興通訊德國公司商標侵權的初始禁令。根據法院判決書副本,該禁令於5月2日由德國漢堡法院頒布,內容是禁止中興在其USB數據卡上使用華為的壹項註冊商標,並禁止銷售印有該受特定法律保護商標的USB數據卡。該判決在沒有聽取中興辯護的情況下,通過快速法律程序頒布。中興如有異議,可提起上訴。 國外媒體對該案評論稱,德國法院在如此之短時間內作出裁決,說明中興侵權事實非常清楚。從報道的禁令頒發時間看,華為應該在數日之前就已經獲知此事,但並沒有主動公示。華為4月28日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指控其侵犯了華為壹系列有關數據卡和LTE技術的專利權和商標權。
有專家表示,中華互訴有助於在中國企業界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讓企業彼此尊重知識產權和創新成果,有利於扭轉目前企業界存在較為普遍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