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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壹)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參與的市(廳)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1項並通過驗收,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以上。

(二)作為主研人員,研究成果獲市(廳)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1項(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三)獲得國家?I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或國家?II類知識產權?2項以上核心技術的主要發明。

(四)參與制定的國家、團體、行業、地方、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並頒布實施。

(五)參與研制開發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先進工藝技術及裝備、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成果、實(試)驗方法,項目成果達到成熟級,取得了壹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以鑒定材料為準)。

(六)參與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規劃、資金申請報告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產生了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七)參與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推廣,單項轉化科技項目收益?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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