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立,為創新的天才之火澆上了利益之油,有力地推動了人類物質文明的創造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然而,近兩個世紀以來,以工業技術、材料技術和生物技術為代表的知識產權的快速發展,因其對煤炭、石油等資源的大量消耗和對轉基因的大量使用,破壞了人類社會的生態平衡,成為環境汙染的罪魁禍首之壹。不加限制地賦予知識產權權利人專有性質的權利,必將損害全體公民甚至全人類對生態環境享有的權利。隨著《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制定與頒布,目前我國法學界對於適用物權法和債權法保護環境已有了比較深入的研究,但對於如何適用知識產權法保護環境的研究還比較欠缺。
上一篇:恒謙科技(廣州)有限公司怎麽樣?下一篇:健全反制裁反幹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