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及省、市有關要求,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和知識產權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依法公示和***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