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含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2.往屆普通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國家承認的普通全日制大學專科或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畢業生和技能型人才與引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引進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
第二,穩定的生活和就業。
在轄區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居住滿兩年(連續居住登記滿兩年及以上)、連續就業滿兩年或連續繳納社保滿兩年。
第三,買商品房落戶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號)2065438年10月26日+0日發布前,已辦理我市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購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