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創作的作品,在離婚後才發表的,所得稿費屬於夫妻壹方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同財產的知識產權收益,必須是婚後實際取得的收益和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婚後未發表的作品不存在稿費問題,也不屬於實際取得或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所以在婚後創作的作品於離婚後發表的,其稿費屬於壹方個人財產。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