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如果是理財型保險,最終的理財收益可以分割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具有人身屬性的保險,如人壽保險,或壹方患重疾或身故後的理賠,原則上應屬於受益人,屬於壹方的個人財產,不應作為* * *,與財產分割。
還有壹種情況是給孩子購買的保險。受益人是夫妻雙方的子女。因為受益人是孩子,所以這個保險應該是屬於孩子的。
總之,這些保險的賠償金額要根據不同的險種區別對待。但保險到期前已經退保的,返還的現金價值可以分割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