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買的車婚後過戶到同壹房產。過戶可視為壹方對另壹方的贈與,離婚時被指名方有權申請分割車輛。夫妻能夠就車輛分割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車輛;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則由法院進行車輛分割,由法院按照照顧孩子、女方和無辜壹方的原則進行車輛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二、對* * *有財產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捐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