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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父母壹方捐贈的財產。

法律主觀性: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父母壹方的財產贈與視具體情況而定。贈與人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如果贈與人父母沒有說清楚,房產屬於同壹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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