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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是否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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