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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的通知(修訂版2012)

龔欣冀字[2012]第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級資質評定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進壹步規範信息系統集成行業,促進市場健康良性發展,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做大做強,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辦公室組織修訂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訂版)》(工信部[2003]440號),現對修訂後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03年)》進行修訂。《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訂版)》(信息部發[2003]440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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