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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技術合同的目的是什麽?

法律分析:訂立技術合同的目的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於科學技術的進步;並能促進科技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必須具備上述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44條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和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項目名稱、標的物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利益分配方式、驗收標準和方法、條款和條件的解釋。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評估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文件,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的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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