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專利的駁回復審只允許做壹次,復審委員會的答復或者修改只有1次機會。
2、其次,復審程序本身就是對審查部門駁回決定的救濟,在提出復審請求和答復復審的時候都可以修改權利要求並陳述專利性理由;但對於同壹份駁回決定程序上只給了壹次通過復審救濟的機會,如果不服復審決定,只能提起行政訴訟,訴訟結果壹般就是維持復審決定,或者判決撤銷並重新作出復審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