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以技術出資的股份為公司股東。如果公司經營不善,作為股東,應當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種責任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即公司以設立時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