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如果僅是技術上的合夥,沒有分配享受的合夥,若公司倒閉,本人不存在需要有承擔賠付的義務;
2、本人不僅是技術的合夥人,在分配紅利上也有享受權,若公司倒閉,本人同樣負有賠付的義務,本人即有享受公司分紅利的權利,又有***同承擔公司挽危的義務。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