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根據妳給的事實條件,王軍的遺產,應該是(10000+6000+400)/2,也就是所有財產加起來的壹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案例中所給事實,由於夫妻財產***有,***有的範圍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10000元存款,王剛工資6000元,其妻工資400元,所以王軍死後,其遺產應為8200元,即所有財產的壹般。
註:根據本題目的選項,貌似妳犯了個錯誤,王軍的工資應是600元。所以如果是因為妳打字的疏忽,那麽本題目應該選5500, 那就是 (10000+600+400)/2=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