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1。制造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規定扣除,從2021開始,1,再按實際發生額的10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從2021 1進行稅前攤銷。
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為制造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範圍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按其規定執行。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