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創新投貸聯動、股權眾籌等融資方式,推動特殊股權結構創業公司在國內上市,鼓勵發展相互保險。發揮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種子基金作用,支持國有資本和外資開展創業投資業務。
第三,取消阻礙人才自由流動的戶籍和學歷限制,為創業創新創造便利條件。給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留有成長空間,不隨意設卡。
第四,要盤活閑置的廠房和物流設施,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辦公場所。發展企業孵化和營銷、財務等第三方服務。
五是通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充分發揮政府作用,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雙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通過建設信息技術平臺和政府采購,為創業創新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