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雙方雖然離婚,但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都有撫養孩子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不了孩子撫養權問題,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贍養會議將根據最高法《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