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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中定義的知識產權的範圍。

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所定義的知識產權範圍應包括:(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權;(二)表演藝術家的表演權、錄制權和播放權;(3)人類在所有領域的發明權;(四)科學發現權;(5)工業產品設計權;(六)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和其他商業標誌的權利;(七)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八)其他——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智力創造活動產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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