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授予性。知識產權需由主管機關依法授予或確認而產生。
2、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對同壹項智力成果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壹屬性的知識產權並存。
3、地域性。知識產權的法律效力嚴格地限定在相應的主權國家領土或地區範圍內。
4、時間性。超出法律所規定的保護期,知識產權即自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