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簡述直接適用法的特點。

簡述直接適用法的特點。

法律分析:直接適用的法律,又稱“強制性規則”。它是指在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時,為了維護國家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而不援引法院的沖突規範,直接適用於某些國際民商事案件的成文法規。它源於法國國際私法學者Kakies(1910-1992)在1958年提出的“法律直接適用論”,並被大多數國家的立法和實踐所接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涉及適用國際條約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二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比爾·勞》第九十五條第壹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壹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壹百八十四條第壹款。 然而,在知識產權領域,

  • 上一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瀘州市瀘川供電分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劉創的三、劉創:慈善傑出愛心人士公益愛心大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