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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月律師的介紹

見月律師(1601-1679年),即釋讀體,字見月,明代高僧,寶華律宗第二代祖師,亦即中興律宗的壹代宗師。俗姓許,,名沖霄,雲南楚雄俯人,祖籍句容人,其先人從軍雲南,因功封世襲指揮使,而於楚雄為家。14歲父母雙亡。少好遊,曾到金沙江,甸尾等地,因羨慕赤松子,遂出家當道士,後舍道入佛。32歲從寶洪山亮如法師剃度,法名讀體。明崇禎九年(1636)年到鎮江海潮庵,第二年從三昧受具足戒,繼而隨三昧傳戒諸方,開始閱讀律藏,為各方所推重。38歲入金陵寶華山,被提拔監院,並為大眾講戒,“析義釋文,口若懸河,座下千人,罔不嘆服”(《中國佛教史》)清順治二年(1645)三昧將圓寂,以衣缽戒本授讀體,繼承法席,主持寶華山30余年,康熙十壹年1672年),江南大饑,見月募化賑粥50多日,救活饑民數以萬計。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月二十二日圓寂,終年79歲,其著述有《傳戒正範》、《大乘玄義》、《毗尼止持會集》、《毗尼作持續集》等十部傳世,其中《傳戒正範》至今仍為我國傳戒之藍本。其口述自傳《壹夢漫言》最為有名,影響深遠,至今仍為人傳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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