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食品衛生法有明確規定,健康證有效期壹年,過期後舊證沒有任何價值,和沒有健康證壹樣,必須重新體檢辦理新證。健康證過期不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