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爭議:版權侵權是否需要達到壹定程度。也就是會不會造成壹些傷害。
壹種觀點:改編的小說需要有壹定的影響力,才能讓著作權人造成損害構成侵權;
另壹種觀點:只要改編成立,就構成侵權。
我支持第二種觀點。版權管理要嚴格。當然,如果只是自己改編,不需要盈利,不需要宣傳,不會有影響,只要對方不發現,就不會被卷入訴訟。
補充:我所指的改編是不改變原故事大體內容的改編;妳說的霍穎之類的小說,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讓沒人追究:1,借助故事人物的名字,情節發生了變化,成為獨立作品;2、作品已過保護期,即作者死亡後50年,無作者繼承人主張權利,成為公開作品;3.真的沒有辦法控制他們。他們忙於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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