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擡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就算是名人,也有這種姓名對世權,所以是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