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保護在先權利的原則。(二)維護公平競爭,排除惡意取得原則。(三)權利平衡原則。法律作為社會利益的調節器,應兼顧眾多的社會利益。(四)利益兼顧原則。從法經濟學的角度看,法及法所保護的權利都是具有效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