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續經營能力。主要原材料高度依賴單壹供應商,不能充分說明采購價格的公平性和公司直接面對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
2.板材定位。公司不是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進行生產經營,不符合科技創新板的定位,不能充分說明主營業務的成長性,符合創業板的定位要求。
3.收入變化的合理性。公司不能充分披露發行模式的商業合理性,不能充分說明R&D能力和技術創新與其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相關內容的匹配性,不能充分披露募集資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