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壹)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和存單;(3)倉單和提單;(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五)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可以轉讓的財產權;(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