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夥企業能成為公司的股東。張宏遠的出資無效。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以名字作為出資方式的,法律並不認可。2、股東會不按照出資比例表決權有效。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3、陳某不能擔任公司董事: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周某出任董事長不合法律規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4、公司做出的效力有效。公司的增減資只需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即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決議符合公司法的規定。5、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在此案例中有限責任公司,須經過股東會的表決同意。6、好吧,做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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