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1,提出申訴立案;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書;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提交答辯狀;4.聽證、質證、辯論;5.宣布判決;6.判決的生效和執行。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義務矛盾而引發的權益糾紛。經濟糾紛有兩種:壹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而建立交易關系、* *並實施交易行為的壹種法定的、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壹百壹十二條改為第壹百二十三條,修改為:“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