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如何解釋競業限制?

如何解釋競業限制?

法律分析: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針對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的競業禁止條款;即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勞動者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者存在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期限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競業禁止期間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上一篇:今天揚州哪裏有地震?詳細沒有地名。
  • 下一篇:科技節宣傳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