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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對普通員工有用嗎

法律分析:與普通員工簽訂競業限制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師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不適用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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