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需要給員工壹份競業禁止協議嗎?

需要給員工壹份競業禁止協議嗎?

法律主觀性:

競爭協議只有壹份有效。但這沒有意義,因為協議應該是當事人共有的。如果公司只要求員工簽壹份協議,員工可以要求兩份,每人保留壹份。這最有利於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上一篇:江蘇省科技創新大賽含金量
  • 下一篇:奧蘭多環球影城占地面積有多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