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者的建立是為了使馬德裏體系更加靈活,適應壹些未能加入《馬德裏協定》的國家的國內立法。
此外,《馬德裏議定書》向實施區域商標註冊制度的政府間組織成員敞開了大門。這兩個條約是平行獨立的,但可以壹起操作,其實施細則於1996生效。
兩個條約的目標是簡化商標所有人的行政程序,使其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所需國家的商標保護。
這是馬德裏體系的目的。目前有92個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