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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識產權的保護手段而言主要包括

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自行保護,包括采用技術措施以及與侵權人協商。工商行政部門進行發現或收到侵權行為舉報後,進行查處。以及法院受理知識產權起訴後,進行司法方面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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